父母分居/離婚兒童拒絕與某一方父母會面交往之停、看、聽
中山醫學大學嬰兒與兒童心理健康實驗室 更新於2020/11/1

小明是某國小六年級學生,他的父母於三年前簽字離婚後,經歷近兩年的親權酌定訴訟後,最終親權歸屬於父親。
小明現與父親共同居住,每兩週與母親會面一天後返回父親居住處,但是小明很抗拒與母親會面、互動……
父母分居或離婚的兒童正經歷家庭產生巨大變化。國外研究調查發現,大多數兒童都願意持續跟爸爸、媽媽保持會面交往;然而,約 15%~27% 的兒童只願意與某方父母(本文稱「偏愛父母(favoured parent)」)相處,並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拒絕與另一方父母(本文稱「疏離父母(alienated parent)」[1])會面交往,這些兒童統稱為「親子疏離特質兒童(alinated child)」(引自 Polak & Saini, 2015)。
Polak 與 Saini(2015)提出「生態系統架構(ecological systems framework)」,協助司法人員、社工和心理師等實務工作者,思考父母分居/離婚兒童為何出現拒絕接觸某一方父母的現象。「生態系統架構」強調多層次風險因素(multi-level risk factors),即在衡量父母分居/離婚兒童拒絕接觸某一方父母會面交往議題時,需要同時考量偏愛父母、疏離父母和兒童本身的特性,以及層層環繞於他們的環境系統圈。環境系統圈包括微系統(microsystem)[2]、中系統(mesosystem)[3]及大系統(macrosystem)[4]。
從個人特性來看
兒童如何知覺父母衝突,以及能否評估、理解衝突的原因與後果就是一個可能的因素,例如在父母衝突情境下,情感上感到不自在,或是容易錯誤解讀衝突原因與後果的兒童,都較容易出現拒絕與某一方父母會面交往的行為。
另一方面,當兒童認知發展到達一定成熟度,了解兩個人發生衝突是因採用不同觀點時,若兒童無法整合這兩種分歧觀點,將出現選擇接受某一方觀點,而拒絕另一方觀點,以平衡兩種分歧觀點的行為。所以,親子疏離特質兒童,認知發展成熟度應在具體運思期(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5]以上,過去研究也發現,最常出現拒絕接觸行為的發展年齡是 9—15 歲。
被兒童界定為偏愛父母的一方,若過去與重要他人的依戀關係曾經歷創傷事件,或是出現心理健康問題,也較不容易協助兒童看待自己與另一方的爭執。而被兒童界定為疏離父母的一方,在教養風格上若傾向專制(authoritarian)、不干預(uninvolved)或缺乏溫暖(lack of warmth),亦容易使兒童拒絕與其接觸。
從環境系統來看
父母分居/離婚兒童若在父母分居/離婚前便生活在父母高衝突的家庭氣氛中,抑或是經歷耗時且情感糾葛的親權酌定訴訟,都可能讓兒童傾向將父母區分成偏愛父母與疏離父母,以逃避因經歷這些而產生的負向情緒困擾。
偏愛父母行使疏離行為(alienating behaviours),抑或是疏離父母對兒童疏離行為表現不悅的反拒絕行為(alienating behaviours counter-rejecting behaviours)如生氣反應,以及交往會面結構如時間長短、頻率等,這些都可能是干擾兒童拒絕與疏離父母會面交往的風險因子(risk factor)[6]。
Polak 與 Saini(2015)回顧多個長期研究後發現令人欣慰的結果,即能和分居/離婚父母雙方皆保持頻繁接觸與互動、緊密情緒連結的兒童,他們在身體健康、社會心理和學業表現等方面較不會受到父母婚姻關係的負向影響,反而仍維持如成長在父母關係和諧之完整家庭中兒童的身心發展,顯示父母分居/離婚兒童與父母雙方維持正向關係的重要性。
總結
從「生態系統架構」思考本文的故事主角小明,應知小明拒絕與未獲得親權的媽媽會面交往,是一個複雜的現象,影響的風險因子很多,非單一或少數風險因子便可解釋,需要同時全面性地考量父母雙方與兒童本身的個人特性,以及影響三方行為表現的環境因素,如此才能發展出友善策略或營造友善環境,協助兒童與其拒絕接觸之父母進行會面交往,促進父母分居/離婚兒童良好的身心健康發展。
尤其有些兒童與分居/離婚父母在接觸與互動過程是需要經過專業人員的協助,而且一切急不來,操之過急反而帶給尚未準備好會面交往的兒童或家長另一種形式的壓力,因此還是要依照個別兒童與家長的心理狀態調整會面交往的速度與型態。

[1] 又稱作「被針對父母(targeted parent)」(引自Bernet, von Boch-Galhau, Baker, & Morrison, 2010)。
[2]個體直接接觸且環繞其生活的環境圈。對兒童來說,微系統有家庭(父親、母親、手足)與校園(老師與同學);對偏愛父母來說,微系統有兒童對其形成情感糾葛的親子關係;而對疏離父母來說,微系統有兒童對其表現拒絕交往會面之行為的反拒絕反應。
[3] 由個體直接接觸且環繞其生活的兩兩微系統組成。對兒童來說,中系統有父親與母親形成之高衝突互動關係;對偏愛父母與疏離父母來說,中系統有分居、離婚後的工作經濟穩定程度。
[4]個體非直接接觸的環境系統圈,影響中系統與微系統的最外層宏觀系統。對參與親權酌定訴訟的兒童來說,司法與訴訟制度便是影響其行為的大系統之一。
[5] 7歲-12歲兒童的認知發展階段,可以對一個問題形成多方觀點。
[6]此指與環境有關,會造成或增加父母分居/離婚兒童拒絕與非同住方父母會面交往的因素。
參考文獻:
